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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吐鲁番市][拍卖]鄯善县连木沁镇312国道南侧原鄯善县连木沁镇税务所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租赁权公开拍卖项目交易公告[]

距公告截止截止时间剩余

鄯善县连木沁镇312国道南侧原鄯善县连木沁镇税务所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租赁权公开拍卖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鄯善县连木沁镇312国道南侧原鄯善县连木沁镇税务所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租赁权公开拍卖项目

项目编号

TLFGGZYCQ2026--14

委托方

吐鲁番元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

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拍卖人

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方式及竞价期限

1.公告、预展期及报名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642110:00时始至202651119:00时止;

2.交易方式:公开拍卖(网络竞价);

3.拍卖开始时间:202651211:00

4.竞价系统登录链接:吐鲁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tlf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名称

标的位置

租赁建筑面积

标的现状

租赁年限

租赁方式

首年租金

起拍价

(人民币)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

增价幅度(人民币)

原鄯善县连木沁镇税务所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租赁权

鄯善县连木沁镇 312 国道南侧

660.14

闲置

5年

整体出租

36143 元/年

15000元

1000元

1.标的名称:原鄯善县连木沁镇税务所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租赁权;

2.标的位置:鄯善县连木沁镇 312 国道南侧;

3.标的概况

位于鄯善县连木沁镇 312 国道南侧原鄯善县连木沁镇税务所办公楼及附属用房,房屋所有人为吐鲁番元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建筑物为砖混平房,用途为办公,建筑总面积为 660.14 平方米,其中临街办公区建筑面积 314.34 平方米,大院内办公区建筑面积 255.08 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 90.72 平方米,建筑年代 1996年;

4.租赁用途: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容许经营噪音大、有污染等项目;

5.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转账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6.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及结算:承租方应按首年租金的 10 %向出租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于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前交清;

7.标的权属单位:吐鲁番元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7.标的评估机构:新疆嘉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8.评估报告:《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报告》(新嘉【房字 2026】03067 号),评估结果已在有关部门备案;

9.评估基准日:2026413日;

上述拍卖标的相关部门已经批准同意处置,请申请人实地踏勘了解标的详细状况,如未到现场踏勘,参与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质量指标,拍卖标的一经交付即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竞得人不再对质量提出异议。

二、对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公告中的所列地点及现状仅供竞买人参考,以实际现场展示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审鉴标的。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标的实际移交时的状态存在差异而提出反悔。拍卖标的具体范围、经营方式等以吐鲁番元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鄯善县连木沁镇312国道南侧(原税务局办公区)租赁方案》及《资产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可自行向委托人申请领取相关资料。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拍卖资料,对拍卖标的进行自行查验核实(包括请专业人员评估)。竞买人一经报名成功,即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全部拍卖文件约定内容条款,认可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包含已知和未知瑕疵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上述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2.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30日内与吐鲁番元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成交款至指定账户,未按时缴纳成交款,视为违约。

4.承租方应自行前往租赁资产现场,充分了解考察租赁资产的全部情况。承租方应同意按现状交接并开展相关租赁经营活动,并承担全部物业费用(包含: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费等各项费用)。

5.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租赁资产情况以交接时的《资产移交清单》为准,并作为出租方交付给承租方经营管理使用和承租方交还时的验收依据,并签订租赁资产移交《确认书》。

6.租赁物的维护与修缮: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物的装修与改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要自行对房产进行装修、改建的,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不得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物的收回及验收: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出租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出租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收回及验收。

9.出租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出租方有权检查并督促承租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使用租赁物。

10.承租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相关证照且承担全部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他人使用;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所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产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并对事故给出租方及其他相邻方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不得占用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摆放物品;租赁期满有意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

11.对承租方的特别要求:租赁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核实,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12.其他未尽事宜见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四、竞买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拍卖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买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结果公示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底价或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多人网络竞价或单人协议转让(多人报名采取竞价方式,最高报价为竞得人,只有一家报名的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人参与方式

报名方式

1.竞买申请人需要首先在吐鲁番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交易乙方”,凭账号密码登录吐鲁番公共资源交易网,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操作详情见吐鲁番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竞买人》。                           

2.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CA数字认证支持远程在线办理,办理流程、操作手册及联系方式详见“吐鲁番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须知》”。目前竞买申请人可选择新疆CA或江苏翔晟两家公司办理有关证书,现场领取CA数字证书如遇困难,可联系CA公司邮寄。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活动不因此停止。

 目

 记

 

(一)登录:完成企业信息库注册的意向竞买人,直接登录吐鲁番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tlfsggzy.cn)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我要报名-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吐鲁番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tlfsggzy.cn)办事指南-【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竞买人】,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二)报名提交材料。

1.自然人

1)身份证;

2)《承诺书》(制式);

3)《竞买申请书》(制式);

4)授权委托书(制式);

5)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2.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竞买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如能提供原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2.以上各要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

3.以上各要件如为交易公司制式文件,均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改动。

4.以上各要件如因未办理而无法提供的,均应提供相关说明。

5.竞买申请人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机构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报价。

 

交纳交易

保证金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51119: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2.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称: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地区分行

保证金汇款账号:9558833005000020586

   号: 102883000022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价程序

1.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并由交易机构在线确认后的竞买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如只有1个意向竞买人进行有效报名时,报名期结束时应价即为竞买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如有2个及2个以上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期内进行有效报名时,将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651211:00开始,周期为240秒;地点:吐鲁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tlf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所有标的每轮的加价幅度详见本公告。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及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竞买人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咨询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0726办公室,咨询电话18590551203。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买人应与交易机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未到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室竞价的应在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前往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买违约,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2.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交易机构将在本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3.《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0726办公室(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吐鲁番政务服务中心7楼)。

5.《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竞买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竞买人后,竞买人需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并完成合同备案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返回;其他竞买申请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买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额带息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竞买申请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竞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竞买申请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竞买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竞买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竞买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竞买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成交价款或签订《交易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竞得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超过30日未完成合同备案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竞买方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竞买方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竞买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0726办公室(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吐鲁番政务服务中心7楼),联系电话:185905512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拍卖佣金的收取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收取:拍卖佣金为实际成交价首年租金5%,由竞得人向交易机构支付,支付期限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后领取《成交确认书》。

七、其他说明

1.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吐鲁番政务服务中心70726办公室查阅委托方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拍卖公告的竞买申请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交易机构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交易机构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tlfsggzy.cn),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申请人具有约束力。竞买申请人应主动上网查询。交易机构不承担竞买申请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委托方及现场踏勘联系人

  称:吐鲁番元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13999479023

现场踏勘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交易机构

  称: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健章        联系电话:18590551203

地址: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0726办公室(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吐鲁番政务服务中心7楼)

拍卖人

  称: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友庆        联系电话:18699192292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振业街恒大绿洲一期8号楼商业楼118号

本项目竞买申请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由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和委托方共同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竞买申请人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相关政策对标的交付使用等方面的影响,了解标的物的情况,若因不了解标的情况而造成无法使用的一切后果均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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