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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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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工程EPC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已由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区发改投资(2024)11号、高区发改投资(2025)1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吐鲁番市高昌区水利局,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5372万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区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总设计为3万立方米/天,人工湿地占地面积83560平方米,新建再生输水管道,总长16360米。

2.1.1建设地点: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总设计为3万立方米/天,人工湿地占地面积83560平方米,新建再生输水管道,总长16360米。

2.1.3总投资额: 5372 万元 其中:工程施工投资额为4849.7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50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含水土保持措施、环境措施,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如在初步设计图纸中发现漏项、设备数量不足、做法不 明确及图中标明要求须二次深化设计的,由承包人进行细化设计,所有费用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 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5)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 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 证),本单位注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7)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单位派出,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派出,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派出。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3.6、财务要求:近 3 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本项目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1)施工项目班子管理成员(施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等) 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均无在建项目。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 证) ,(2)设计项目班子管理成员(设计项目班子管理成员(专业配备齐全,主要有环保、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等专业设计人员, 均为本单位人员。提供项目班子成员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或注册类证书,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两家)。

3.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限制参与投标或被暂停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全国范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诉讼、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存文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在信用中国公示系统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凡出上述情形的,本次招标均不予认可,按否决投标处理。

3.10、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和工期要求: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 安全问题或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为腐败或欺诈行为。

4)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8日09:302025年7月21日15:00

2.获取方式: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6号A栋三楼301(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报名成功与否,均须将按第三条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资质证书、资料(以上均为原件或彩扫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上述所有证件及所有报名所需材料胶装成册并编辑页码和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一份给新疆德宏招标代理公司留存,同时,投标单位被授权人须在《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查验结果。到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6号A栋三楼301(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发送至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邮箱2492412371@qq.com获取招标文件。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5:00

递交方法:纸质版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地址: 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1日15:00

开标地点: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

1、因投标单位错失领取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2、信用评价评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施工、设计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140*5。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吐鲁番市高昌区水利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

联系人:阿力木

联系电话:1390995199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6号A栋三楼301

联系人:唐婷

联系电话:1502626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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